等了10多天,终于等到了大连民意网的如下回复:
高新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回复如下:您好!您咨询的大华物业拒绝出具同意安装电动车充电桩证明的问题已收悉,经与物业沟通,安装地下停车位充电桩需改动相关设施,物业企业已将次情况上报开发单位,目前开发单位还未回复,我局将持续跟踪处理,有结果及时与诉求人沟通。
这个回复明眼人一看就是物业在搞鬼糊弄,管委会居然把这个东西拿出来回复市民,真是令人失望透顶;
我紧接着重新提交了一个:
本人于2016-12-19通过民意网提交的投诉 大连大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不配合业主安装私人车位充电桩的问题,得到的答复是:安装地下停车位充电桩需改动相关设施,物业企业已将次情况上报开发单位;
针对这个回复,我认为是一种推脱和不配合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四部委关于居民申请安装充电桩中要求物业配合的文件要求。
关于私人车位安装充电桩的事宜,我咨询过大连电业局,根本不需要开发单位改动相关设施,是有业主本人提出申请,物业出具同意安装证明,电业局进行相关的电力施工(费用业主本人承担),整个过程是和开发单位没有任何关系的。
关于我的说法是否正确,烦请和电业局进行核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