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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喜欢研究事故责任问题,我再问大家一个真实案例

 楼主| 红贝壳 2016-5-23 23:23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wingfly2000 发表于 2016-5-23 22:50
这个不用争辩了,路边停车的,对电动车负全责(开门没有注意瞭望),毫无争议。
大客车自己负责全责,正常 ...

有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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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没脾气 2016-5-24 07:25 手机浏览器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
楼主这个答案说得很好,但结论的依据好像没说清楚,“没有实际接触”只能是一种实际情况的描述,是作为依据的佐证的,怎么能作为有无责任的依据呢?下一句“客车司机行为不当”这一条才应该是有无责任的依据。。。。换句话说,难道客车司机慌乱之中没踩刹车踩了油门撞了过去和老头有了实际接触反而就没有了责任???反观红凌路事件也是一样,要看公交司机的行为有没有不当才是责任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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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007 2016-5-24 08:14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
答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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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ndldaijin 2016-5-24 08:32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嘴大的说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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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吹裤衩毛飞扬 2016-5-24 09:56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交警判定只能作为参考
法院的判决才有一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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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yne 2016-5-24 10:16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不知道楼主想说明什么?完全不明白。你举的例子也和红岭路一样三个关联方,但你说的这起案件大客是明显跟车太近且瞭望不周,你大客司机位高看到前方骑电动车的很近而且旁边还有复杂情况(停车)就应该警惕,这个例子就是活生生说明保持安全距离、预防追尾的原因,其实预防追尾很少是说后车不看路面不踩刹车直接撞上的,大部分都是前车出现异常(坑包躲避、第三者躲避、车辆紧急情况如爆胎或驾驶员异常等)情况的追尾,你说的这个案例就是典型的后车查看不周,当然自己负责。
红岭路的那种情况我只在一种情形看到,就是电影里演的四五个警车追上逃犯车辆然后前后别住逼其停车,你觉得这个能和现实当中普通的行车事故相提并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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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007 2016-5-24 10:19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
phyne 发表于 2016-5-24 10:16
不知道楼主想说明什么?完全不明白。你举的例子也和红岭路一样三个关联方,但你说的这起案件大客是明显跟车 ...

看楼主最后一段,他说明白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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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红贝壳 2016-5-24 11:42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开车没脾气 发表于 2016-5-24 07:25
楼主这个答案说得很好,但结论的依据好像没说清楚,“没有实际接触”只能是一种实际情况的描述,是作为依据 ...

没有实际接触,所以大客车自己对乘客和自己车损负责,这不是我说的,是现场交警判定的
另外不同意你的意见,我个人理解,处理不当,不应该成为判罚的标准,你如何证明司机当时是否处理的对错?只能分析是吧,但是分析不是现实证据,只是主观推测而已,而没有实际接触才是实际案情,就是既定事实,谁都无法否认,所以我觉得交警判罚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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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红贝壳 2016-5-24 11:57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phyne 发表于 2016-5-24 10:16
不知道楼主想说明什么?完全不明白。你举的例子也和红岭路一样三个关联方,但你说的这起案件大客是明显跟车 ...

或许我说的有点多,你反而没明白
【也就是说大客车如果直接压死或者压伤老头,那么大客车的车损和乘客的伤情,就得由操先生负责了,并且他还得对老头的生死负责!】
——即:如果大客车与倒地老人有接触,则全部损失全部责任都要由开门的司机负责!那么实际情况没有接触,交警判定大客车自认倒霉,谁让你当好人了,你怎么不直接压老头,你压到老头了你就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可是我们作为一个正常人类能逼着自己不踩刹车直接压上去吗?所以说好人难做,法律就是法律,人情就是人情,不能相提并论
这么解释明白没,我觉得对这个案例说的很明白了,再不明白我真没办法了

同样联想一下红菱路的案例,依照是否有接触的判定标准也是白车有责任,但未必是全责,因为公交车太快属于追尾,而追尾是要负全责的,可是前提是:白车司机开斗气车路怒症,你既然犯病了那对不起,不论大客车是否追尾,由于你的原因大客车造成的所有财产人员损失都由你白车司机来承担责任,所以我赞同白车负全责的说法

不知道这么解释能理解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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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没脾气 2016-5-24 13:41 手机浏览器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
[ 本帖最后由 开车没脾气 于 2016-5-24 14:04 编辑 ]\n\n[ 本帖最后由 开车没脾气 于 2016-5-24 13:58 编辑 ]\n\n[ 本帖最后由 开车没脾气 于 2016-5-24 13:53 编辑 ]\n\n[ 本帖最后由 开车没脾气 于 2016-5-24 13:42 编辑 ]\n\n
红贝壳 发表于 2016-5-24 11:42
没有实际接触,所以大客车自己对乘客和自己车损负责,这不是我说的,是现场交警判定的
另外不同意你的意 ...


现场交警说的因为根据有“没有实际接触”的事实,所以客车司机一定是有行为不当的,所以“客车司机对车上人员的伤害有责任”,这样的一个因果关系,,,,那么如果客车司机和老头有了实际接触呢?接下来呢?交警要直接判定客车司机无责吗?当然不是了,只是比无接触判定要复杂些罢了,还要进一步看司机是否行为不当了?打个比方——是无法反应不可避免的要撞上老头,还是司机紧张误踩了油门呢?,,,,如果司机有类似不当的行为肯定是要有责任的。。。总之就是有无责任还是要看是否有过错的,事实是为了推论当事方是否有过错而引用的。。。。。。。。。。。。那话说回来了,为什么无接触交警就判定客车司机有责任呢?正是告诉我们这种情况打轮是不正确的,是要有责任的。单纯的不踩就足以撞上老头急刹车无论有无接触都是不会有多大的责任的(时速6,70急刹晃死车上几个人的除外,我也不知道会怎样)处理。。。。再回到红凌路事件,公交司机打轮也肯定是不对的,打轮上反道撞迎面的车,错上加错。。。。。以上观点为个人见解和朋友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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