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呀,我理解的就是这样呀,只是不明白b公司为什么把你们告了,说那个防护是你们拆除的?这不没影的事吗?你们公司人都还没去呢,就把安全措施拆除了?隔空取物吗?法律规定,谁主张,谁举证,他们弄个人证上来红口白牙的那么一说,就判了?连完整的证据链都没有这算什么判决?你们跟开发商合同里有没有写明你们什么时候开始施工?b公司出事时间是否在你们开始施工之前?这些都是你们有力的证据呀,还有你们主要负责什么方面的施工?如果这项施工进度为零,那怎么能证明你们去过工地?即使没有这些,也不应该在一个证据没有任何辅助印证的情况下采纳为直接证据呀,我觉得你们还是去北京上海请一个好一点的经济纠纷专长的律师,仔细研究一下,去向更高一级法院申诉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