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应独立设置,并有单独的用地范围;规模较小时(3班及3班以下)可设置在建筑物一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室外活动场地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新建幼儿园规模按照3个班、6个班、9个班、12个班设置,在园总数按照90人、180人、270人、360人计算。6个班规模的幼儿园占地面积不应少于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应少于1900平方米;9个班规模的幼儿园占地面积不应少于43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应少于2700平方米;12个班规模的幼儿园占地面积不应少于54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应少于3500平方米。居住区按照每一千人设置一班标准进行设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