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钱朵朵
你说的第一点,如果在法庭上他们可以说当时签合同的时候,我们就写上了 ...
碧涵 发表于 2012-2-16 16:12 
怎么跟你说呢?
那些补充条款即使对方不填上,保守秘密在劳动法中也有约定;
怎么叫偷拿公司物品?在单位发的用笔和本子一类的带走了,也算偷拿?
你有必要好好研究下劳动法,有条款不懂也可以百度劳动法的相关解释,找出有利自己的几点,只要找出一点或二点有利自己的,就能在仲裁这步胜利.
而不是上网来了问一句大家答一句,毕竟别人对你们的事了解有限.
我也同意楼上有位TX说的,你太过于纠结细节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