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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k_di 2010-7-27 13:30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2.不要轻易相信合约或合同

  哪怕合约让你的律师看过了,公证处公证了都不要轻易相信,甚至当你的客户把钱已经汇入你指定的账户以后你都必须确认,这笔钱你能不能拿出来,能不能动,而合约以外的涉及到利益冲突的任何口头承诺与解释你都必须当他是放屁,无论香还是臭,在对方兑现承诺以前都不要沉湎其中,更无论对方是谁,哪怕那是你交了十年的朋友甚至是和你上了床的女人都必须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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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飞翔的螃蟹 2010-7-27 13:41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最新消息,听说车位已经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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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k_di 2010-7-27 13:57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早都说没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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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曹曹 2010-7-27 23:32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黑龙江哈尔滨
敢不敢联合几个,咱请教律师,实名告他去?明显不合法,不平等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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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wsywqq 2010-7-28 21:00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车位没有了,放屁

原帖由 庞曹曹 于 2010-7-27 23:32 发表
敢不敢联合几个,咱请教律师,实名告他去?明显不合法,不平等条约。

晚上停车回家照常,谁交钱让谁到门外停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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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地爪牙 2010-8-2 09:53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嘿嘿,昨天上物业去了,北面车位的确没有了,要了合同看了看,同意签合同的人果然不一般,分析有二:
其一、早就想有人牵头划位停车收费,让所有先回来的人都呆一边去,我的车位我做主;
其二、中庸之道者,反正有人交,那我也交,忍了吧。

一者可恨,二者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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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地爪牙 2010-8-2 10:00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租车位合同列明:
1、此为出租合同,非保管合同,物业才不替你保管东西;
2、车停位内,如有损失,车主自负,物业跟着没得一分钱的关系,不赔不协助。

[ 本帖最后由 满地爪牙 于 2010-8-2 10:1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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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子风 2010-8-2 10:34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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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mdqc 2010-8-2 12:57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人家税务局都收到炸药包了,我看咱们物业也快收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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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地爪牙 2010-8-2 14:26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炸弹多贵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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