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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tianya11 于 2010-7-24 15:17 发表 物业公司是小区业主请来的“管家”,只有小区业委会才有资格代表业主决定公共场地如何使用。既然小区还没有成立业委会,物业就没有权力在不属于他们的公共场地上收取租金。 看来鹏辉的管家的权力很大啊。
原帖由 78wsywqq 于 2010-7-24 20:04 发表 奴才瓜分了主子的土地,收主子的租子,主子不交钱不让进门,你说这奴才的权利多大?居然还有人放着主子的权利不用,给奴才送钱,真是想不明白。指望那些奴才保护主子的利益?怀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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