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烦,俺觉得你+馒头男老板一起合伙干橱柜的话,强强合作,估计都能成垄断的了:loveliness:
俺个人觉得做生意男人就得大气,得有长久的眼光。
消费者现在都愿意明明白白地消费,
举例子说,真要是谁糊弄了我们消费者,即使当时得逞了,
事后被我们消费者识破了,谁不得急眼啊!
就算我们消费者是弱势群体,斗不过强势群体,真要上哪哪告的话,估计也牵扯不起那个时间和精力。
但难道这些“强势群体”还不让俺们弱势群体到网络上把经历发布出来吗?
除了政府和版主外,俺不认为谁有权利不让谁发帖子。
好像天健网也没规定,级别多少级以上的ID才允许发帖子吧:cool:
[ 本帖最后由 pasdl-haha 于 2009-4-17 22:26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