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始正式办理起诉手续,请大家互相转告,人多力量大,我们的开发商欺人太甚了,该是依法违权的时候了,叫黑心开发商付出代价。
开发商必须承担两个违约责任,一是逾期交房的责任,另一个是超期办理产权登记的责任。相应的,我们也会得到两笔违约金。
逾期交房的违约金,自合同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开发商每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实际交付之日应理解为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条件时的交付使用之日,合同第8条规定:交付时“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第十一条规定:交接时,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即“三书一证一表” “三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一证”是指《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一表”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三书一证一表”齐全是楼房质量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权威认可的标记,是发展商交楼的必要条件。我到大连质检站查询了,我们小区的很多房子没有竣工验收备案,所以不能办理产权,这意味着开发商隐瞒了楼房没有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真相,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将不合格的“产品”交付给我们,属于欺诈行为,理应承担违约金。
超期办理产权登记的违约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汇戎公司为了避免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在合同中规定了已付房款的0.5%的违约金,这样,每位业主只能得到近2000元的赔偿,这很不公平,但是,开发商都是先期约定很低的违约金来规避法律的。
另外,起诉时,还要求法院判令开发商在一定期限内开通煤气,以及办理产权证书。
因为办理起诉需要一些手续,要共同起诉的业主请准备齐全,然后打电话联系我。已经留电话的我会和你们联系的。
我的电话是13898658686 。E-mail:mffw@mffw.com
或者登陆大连法律咨询网www.mff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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