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是一个大连非常小的私人公司,去盘锦施工,合同已签订,但还未开始施工。开发商应该给建筑工地做安全防护,未做。导致另一个工程队(称之为b公司吧)在施工时,人员坠落,高位截瘫。b 公司老板管房地产公司要责任赔偿,无果。直接把我们告上法庭,找工人做伪证,口头证据,说我们雇他拆了防护围栏,导致人员坠落。一审凭借此假证据(只是口头)判我们赔付40多万,70%责任。我们不服,上诉,依旧维持原判。压在房地产的工程款40多万就要被强行滑走,怎么办?有高人吗?给指个路呗?ps,如果是我们的责任,我们理当赔付,可真是一点责任也没有啊,我们还没进场,就出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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