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精神漫游 于 2016-3-10 14:39 编辑
近日,各大媒体先后报道关于我市拟提高违法停车处罚力度(罚款200元、记3分)的新闻。 链接在此:http://dalian.runsky.com/2016-03/10/content_5460582.htm
首先,作为普通车主,我对于交警部门大力整治违章停车的举措,表示赞同(不赞同也然并卵)。但是,对于交警部门随意提升处罚标准的行为,我深表不理解和不认可。新闻原文最后部分介绍“……在设有禁止停车标志、禁止长时停车标志的地点违法停车的,认定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停车的”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处200元罚款处罚;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记3分。”但是,我查阅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附件2的第三项内容,“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的“(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这里面的前提是“驾驶机动车”,驾驶人不在车上的违停为何要纳入其中?
另外,在某个路段设立或取消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等,难道交警部门随便设置就可以?又比如,2011年左右提倡宽度6米以上的人行道上停机动车,不知何时终止的;2014年的30条主要路段人行道违停处罚;2015年在学校周边设置的临时停车位现在又被取消之后大力整治;现在人行道停车压盲道就贴,不压盲道也看心情贴;文职警察没有执法权却上街查处违停和执法。这些,难道仅仅依靠交警部门在媒体上发个新闻就可以执行?是否通过了相关的流程审批?是否有立法部门的监督?种种问题,作为普通百姓,我们需要答案。
目前,各个城市都面临着停车位相对紧张的问题,停车难、停车贵、停车乱的现象成为城市治理难题。大连近两年加大停车场建设,卓有成效。但是,为何停车场外车辆比停车场内还要多?一小时动辄5-6元的停车费,而且车在停车场内出现了剐蹭,索赔难、无人管且投诉无门的问题,仍然普遍存在。我想,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城市管理者的智慧,不能仅仅靠各种禁令、各种限制解决。
写了很多,难免有不贴切的地方,还请大家轻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