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看了政法大学的专家解读。
法律规定,车辆“无责”情况下与人发生交通事故赔付的10%责任,
目的是让司机在正常行驶的时候,也要尽到注意观察的责任。
所以这10%责任的司法解释就是没有注意观察。
但实际上就是为了用交强险对伤者进行赔付这一条有实际和普遍的意义。
我个人认为就是我可以为了用我自己的交强险赔付行人,而愿意承担这百分之十的责任。
我也不在乎来年交强险保费涨的那几百元钱。
但是你让我再掏什么交强险以外的额外费用,比如什么营养费,什么看望费,什么精神补偿费,
对不起,我做为一个实际上的无过错方,你没有资格问我要这笔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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