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55开吧,要是白车不是故意挑衅,那公交应该主责。
怎么拿的大客票啊?这么打轮,比直接撞上都危险,即使没和对面车相撞。
这么打轮,车上有人的话,也倒一片,完了还有可能翻车或冲出车道,后果更严重。
以上是于法,于情呢 , 这么判定的话,公交等大车的行为和安全意识以后怎么约束?
我觉得,此类开斗气车发生事故正确的处理方法是:
涉及到第三方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部分,由双方各负责50%,然后肇事双方各自的车损和人损在按最后实际发生时的责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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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这种事故,毕竟一个巴掌拍不响,人家别你,你就要报复吗?道路安全影响的并不是你们当事双方,还有第三者的安全。
你们说我这样处理是不是更合理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