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歌古董 发表于 2016-5-12 11:00 
我最搞不明白的为什么按保险次数,而不是按赔付金额算,我一撞十个200元和撞一个30万的,哪个保险公司损失 ...
目前就是按次数算 其实应该是次数和金额二者综合来核定是比较合理的 但肯定会很繁琐
第二个问题 就是增加了一个附加险 把原来条款找到不到第三方免赔的那30%给设了个保险条款 这个条款对一部分人是很有用的 就是通过电话销售或者网上投保的客户 那些通过业务员投保的客户 基本上这种找不到第三方的情况 业务员都能想办法搞定 不存在30%免赔的问题了 至于10年以上的车 能不能保车损 这个看具体情况了 有的12年的车还能保车损 看业务员和核保沟通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