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
城事
小资
购房
家长圈
Hi天健
用户名
Email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注册
登陆
|
注册
登录后你可以:
登录
首次使用?
点我去注册
搜索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大连城事
大连民意
时尚大道
三十四十
纯粹摄影
购房俱乐部
装修论坛
好友
帖子
收藏
道具
日志
相册
分享
记录
广播
群组
导读
设置
我的收藏
退出
首页
›
童婴乐园
›
尼玛,明明是虐待儿童,竟然以“寻衅滋事”了事 ...
1
2
3
/ 3 页
返回列表
尼玛,明明是虐待儿童,竟然以“寻衅滋事”了事
[复制链接]
微信扫一扫 分享朋友圈
已有
555994
人穿越成功
教程:手机怎么扫描二维码
clibra
2012-10-26 17:36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对于这个罪真的让人很是不理解,但是说是按"寻衅滋事罪”来定单纯地从量刑角度考虑不一定就会畸轻,而是可能更重,虐待罪如未造成重伤和死亡的后果,最高处以两年有期徒刑,而寻衅滋事罪即使是初犯,最高也可以处五年的有期徒刑。管她定什么罪,只要让这个无良教师得到应有的惩罚就好,越重越好,定个“故意杀人未遂罪”才好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
2
3
/ 3 页
发表新帖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并转播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浏览过的版块
精打细算
品味男人
shirley424
0
关注
7
粉丝
395
帖子
Ta的主页
发布
天健社区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