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秀月小学怎么啦?????

阳光2008 2012-9-3 18:43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乖乖大宝 2012-9-4 05:56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今年秀月小学多少个班呀?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云知道,雨无声 2012-9-12 10:45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问题有什么进展??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七色菊 2012-9-12 14:39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云知道,雨无声 2012-9-17 12:41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关注中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小小网友 2012-9-17 15:56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color=Sienna]秀月小学的家长们,不要在这儿看眼,进来的就顶一下,人多力量大,为了我们的孩子大家都来啊。[/b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happydalian 2012-9-17 16:59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我们要我们的孩子就在为我们居住区配套的秀月小学上学。石门沟小学距现在的秀月小学校址足有2公里,如果政府真正从我们老百姓和孩子们的实际利益考虑,完全没有理由让我们搬迁到石门沟小学。
我们诉求的主要理由为如下,法理依据详见附件:
一、秀月小学是秀月周边老住宅区的配套小学,我们是老住宅区的居民,理应在我们自己的配套小学就学。
二、石门沟小学是新建住宅小区明秀山庄新建的配套小学,原本没有,为什么要取消老住宅区的配套小学秀月小学,强令其迁址过去(见半岛晨报2009.06.02公示)填这个缺口呢?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石门沟小学离我们居住地太远,完全不符合义务教育法中规定的小学生就近入学的原则,更何况我们秀月小学本来是我们的学区小学,不存在生源不够等需要取消的原因,为什么取消?做这样关系民生的决定,事先为什么没有听证会?
四、石门沟小学旁边就是房地产学校、15中和44中,四所学校集中在一地,早晚接送孩子的家长多达数千上万人,交通状况可想而知。我们本来可以拉着孩子的手步行走到学校,既安全又便利,而搬迁后我们年幼的小学生则被迫和三个学校的数千名中学生一起挤仅有的一路(12路)公交车,仅有的一条路上再增加几百台接送孩子的车辆,这样无疑大大增加了孩子们上下学的交通安全隐患。

尊敬的市领导,请你们换位思考:一千多名6-12岁孩子的上下学,涉及到几千位家长日复一日的接送问题,涉及到这些孩子的人身安全问题,涉及到孩子们的健康问题,他们的生命健康安全谁来给予保证?如果为了教育政绩,为了创优争先,政府部门就可以罔顾一千多名儿童的人身安全,作出这种严重损害广大群众利益的规划,请问“以民为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体现在何处?请问中山区十二五规划中提出“科学发展,和谐中山”的建设目标如何落实?请问这样获得的“教育强区”的“荣誉”称号与教育的本意是否南辕北辙?

尊敬的市领导,政府的规划在我们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本属于我们的学区小学取消了,拟迁的地方居然比配套的秀月小学远2公里。请问这样的规划到底是便民还是扰民?这样的工程是为增进社会和谐还是与此背道而驰?这样的政绩是为了谁?
现在国家正在转型发展,凡事要求“科学决策”、“科学发展”,这个规划与我们广大学生家长利益攸关,在做这个规划和决定之前,是否应该先征求一下我们学生家长的意见?而目前的实际情况是我们所有家长对此毫不知情、对事态的突然发生无比震惊!
如果政府当初做这项规划的时候,忽视了我们广大学生家长的实际困难,那么今天,我们在此向市委市政府、向广大的父母官们发出郑重的呼吁,诚请政府考虑我们的实际困难,真诚地希望政府从老百姓的实际利益出发,尊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相关规定,尊重孩子们就近入学的权利,尊重每一个孩子们的生命权、健康权,更要重视孩子的人身安全,对这项规划予以撤销。
党的十八大即将召开,希望政府能在百忙之中,抽取几分钟时间听取我们学生家长的心声,真正做一些顺应民意、促进和谐的事,向党的十八大献礼。在此我们再次申明以下合理请求:我们坚决要求继续保留我们住宅区的配套小学——秀月小学,还给孩子们最基本的受教育权利!
我们相信:人民的政府终究会站在人民利益的一边,以维护人民利益作为执政的根本出发点。我们也有理由相信:作为祖国花朵和未来的孩子的利益,也终将不会被人民政府所抛弃。
敬候你们的回复。

秀月小学全体家长
2012年9月10日

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
第九条
  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第十六条 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
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的设置规划的;
  (二)学校建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的;
  (三)未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并及时维修、改造的;
(四)未依照本法规定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的

二、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教基一〔2010〕)
8.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调整中小学布局时,要统筹考虑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未来人口变动状况和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坚持实事求是,科学规划,既要保证教育质量,又要方便低龄学生入学,避免盲目调整和简单化操作。对条件尚不成熟的农村地区,要暂缓实施布局调整,自然环境不利的地区小学低年级原则上暂不撤并。对必须保留的小学和教学点,要加强师资配备,并充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手段传送优质教育资源,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对已经完成布局调整的学校,要改善办学条件特别是寄宿条件,保障学生的学习生活。要进一步规范学校布局调整的程序,撤并学校必须充分听取人民群众意见,避免因布局调整引发新的矛盾。

三、关于批准发布《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2]102号
第三章 学校网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
  第八条 学校网点布局
  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网点布局应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与人口分布,尤其是学龄人口数量及其增减的发展趋势,以及城市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新建住宅区内,要根据规划的居住人口及实际人口出生率,建设规模适宜的中小学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网点布局应符合下列原则:1、学生能就近走读入学;2、学校应具有较好的规模效益和社会效益;3、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四、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GB50099 - 2009条文说明
4.1.8 原有条文。本条规定使学校布点均匀,作到小学生上学时间控制在10分钟左右,中学生上学控制在15~20分钟左右。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happydalian 2012-9-17 17:01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现在说要等里面的信号接收塔拆后再搬进去了,但做为家长,考虑到孩子的安全,都不愿意搬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happydalian 2012-9-17 17:02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有消息说,石门沟小学将来对口的中学是41中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happydalian 2012-9-17 17:02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有消息说,石门沟小学将来对口的中学是41中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 0 关注
  • 5 粉丝
  • 58 帖子
 

天健社区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