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地块是大连高新园区七贤路东侧晟辉名苑小区在建工程项目,该项目是晟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2010年12月17日向金州农村合作社借款1.4亿元进行开发建设,此项目借款期限为2010年12月17日至2012年12月15日。该组照片共3张是2012年3月初拍摄的,是当前该项目现状,从照片可看出该项目明显没达到国家要求的标准----占投资总额的25%。按照《辽宁省在建工程抵押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第一款:在建工程投资总额未达到25%的不得抵押,而高新园区国土资源房屋局局长许**同志无视上述规定,在2010年12月前私自审批同意该项目抵押给金州农村合作社。作为一个国家领导干部无视国家规定,属于严重渎职行为,根本就不配做人民的公仆,谁给他(许**)这个权利,希望有关部门彻查。
署名:一个小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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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气氛,多在几个区发布,希望版主大人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