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征收停车费有下面几个问题:
1.运达物业管辖权问题。业主入住通知书上有明文,交房前两年运达物业运作小区管理,期满后需要跟业主续签协议,在没有委员会情况下,物业既没有跟全体业主征集续签意向也没有公示物业继续运作申请,也就是说运达物业现在是无照经营,跟不要说收取费用合法性了。
2.停车费定价问题。现在停车费收取物业会拿出物价局说辞,可是有法律概念的业主需要注意,物价局本身只有定价指导及定价范围规定权利,但没有具体制定价格权利,就是说物价局制定个上线,实际定价要买卖双方协商议定,运达物业要想收钱,需要有个跟全体业主磋商机制,至少也要有个听证,物业不是执法机构,没有强制征收权利,路障的设立已属非法阻碍业主正常使用小区公共区域。
3。小区停车费归属。很显然现在国家对于固定资产租用费是主张归属产权单位,那么小区公用区域作为停车使用就该把收益归属全体业主,物业最多在授权后又管理资金权但没有使用权,不可以用作物业运营支出也不能用于员工工资支出,运达物业从来没有公开这笔费用流向,业主有资格质疑其管理资格。
接下来我们可以作什么呢
1.选出代表跟物业磋商,指定价格,制定费用使用制度.
2.如物业拒绝沟通,那么召集全体业主大会,解雇运达物业。
3.如物业继续非法拦阻业主强制收费,报警或提请城管执法限期拆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