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33家经营性停车场名单公布
为做好经营性停车场收费标准调整工作,大连市物价局日前规定全市经营性停车场必须到市物价局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和办理《收费许可证》后方可收费。昨日,全市首批经营性占道、露天停车场审核完毕,33家经营性停车场手续完备,通过审核。今日起,不在名单之列的占道、露天停车场将停止收费。
正规停车场必备公示牌、POS机、统一着装
根据大连市物价局公布的首批经营性占道、露天停车场名单,33家经营性占道停车场、露天停车场、特殊地段停车场及医院周边开放式停车场通过了审核,具备收费资格。
记者了解到,通过审核的经营性停车场具备如下基本条件:具有行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置停车场的合法手续;在许可经营的范围内按规范要求施划清晰的标识、标线;在停车场显著位置设置停车场标志和收费公示牌;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停车场专用计时器具;占道停车场收费人员应着经营公司统一服装并佩戴价格主管部门监制的《收费员证》。
“除了名单中的33家经营性停车场,其他审批手续尚未完成的停车场从今天开始将停止收费。 ”大连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市民除了对照公示的名单判断某处停车场是否被批准收费外,还可以通过该处停车场是否在明显位置竖立标有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依据、投诉举报电话的公示牌;收费人员是否统一着装、佩戴证件;是否用专业的POS机记录停车及离开的时间这三项作为判断的依据。“如出现争议或发现名单之外的占道停车场违规收费,可拨打12358进行投诉。 ”该负责人表示。
还有30余家停车场正核发《收费许可证》
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除了首批审核通过的经营性停车场,本市还有30余家停车场正在办理核发《收费许可证》手续。在新的《收费许可证》核发下来之前,这部分停车场不允许收费。整个审核办证工作结束之后,市物价局将通过价格信息网等渠道以公告的形式公布通过审核的经营性停车场及其收费标准、收费范围等信息。
现有的停车场在核发《收费许可证》时需要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停车场的原件和复印件;经营地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税务登记原件和复印件;停车场平面示意图和停车场标识、标线图片资料;价格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原件和副本。在政府未出台停车场前置审批规定之前,新设置的停车场除提供“经营地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停车场平面示意图和停车场标识、标线图片资料”外,还需提供:临时占道设置的停车场应提供交警部门和城建部门出具的审批或备案手续;采取委托、出租、招标等方式经营的停车场,应提供委托合同或承租协议;使用经营场地或土地的有关证明材料;经营场地涉及共同权益的应提供与共同权利人签订的协议书;封闭住宅小区地上停车场需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手续。 记者孙健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