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小琳达 于 2011-11-20 18:26 编辑
回复 小琳达
其实业委会督促是没用的,如果督促能好,这5,6年来早就好了,其实业委会有很多权利, ...
hph 发表于 2011-11-17 17:59 
谢谢你的建议,我说说我的看法:
1.就目前业委会管理章程而言,完全没有必要依靠正负的力量针对物业的去留问题,业委会和业主大会就可以决定物业的去留
2.本小区业委会自从建立起,运转和内部管理水平还不是很高,原因有很多,简单的说,内部而言自身经验不足,业务能力不高,
外部1而言广大业主支持不多,业主意见不统一,形成不了合力,真正关心公共利益的业主不多
外部2,开发商就不说了,利益熏心,物业公司同样需要业委会进行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