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留言用 于 2011-11-19 16:08 编辑
我和胖C先说明了纠纷的原因,当初工长和设计师第一次来我家碰面的时候,我和胖C要求装修公司给我们刮大白,不做合同中木作的部分。因为木作占了合同金额的三分之一,我们担心这样合同项目改动比较大,要求重新签合同,工长当时说不用重新签,到时候做增减项就可以。
因为合同中写着减项超过10%要收30%的管理费,我当时特意问工长这样会不会被扣管理费,工长说增减项差不多就行。
我说既然这样,我们四个人也都在,那我们就现在把增减项单子签了吧,省的将来麻烦,但是工长说增减项必须得实际做到那里才能签,现在不行。
鉴于对他们的信任,我们也没有就这个问题写下什么书面的字据。
后来厨房卫生间都做完以后,开始要刮大白了,工长跟我们说因为我们家不是新房,没办法用高压水冲刮大白,漏到楼下他们不负责,只能做简单的修补。而在第一次的他来的时候我就明白的问过他是不是刮大白刮到见砖头和水泥,他回答可以。而且新房旧房不是一眼就能看到的么,为什么第一次不告诉我们不能刮大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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