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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的公共道路和人行步道竟然也能承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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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的公共道路和人行步道竟然也能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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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阳暖洋洋
2010-12-8 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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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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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wang2
2010-12-9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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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支持下!
看到那些自以为交钱车位就是他的,还有在人行步道上安车位锁的,俺就忍不住心里祝福他们祖宗八辈儿,真的希望这样的狗屎垃圾,出门就让他们自己安装的车位锁绊倒摔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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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hybyyf
2010-12-9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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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LAN
支持,物业明显违反物权法。不明白为什么有人要当孙子买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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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天里的伞
2010-12-9 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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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顶起来,所有有车的业主必须要团结起来,争取自己应得的合法权益。另外,咱们的业主委员会不知道是不是一个摆设,如果物业违法了,我们应该向哪个部门去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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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淅沥沥
2010-12-9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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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非常现实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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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耶鲁
2010-12-9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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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我也在锦华北园住(b区),就停车问题谈一些自己的看法:至于前期的一些遗留问题就暂时放在一边吧,先不要去谈。只讲眼前,不管是公车还是私车,每天晚上道路两旁都停满了车辆(我有一次晚十二点出去接人,竟然无法停车),只讲困难而不让停车肯定不现实,无序停车的危害更大,修建专用停车场眼前更难以做到,在承认现实的牵前提下,将一些地方该做停车也是无可奈何之举。但是要有前提:经过论证衡量利弊,代表业主利益的业主委员会认可才可行,收益问题也很重要,小区的一切归业主所有,在解决问题的同时,收益的分配安排也必须要说清楚,物业有付出,有成本当然要拿走一块,有了利润就有了再分配。既然小区的一切都归业主所有,业主委员会就应行使权力,合理安排,有利于整个小区的建设。
但是还有一点很重要,公开公示透明。小区内部停车的管理和外部营业性收费停车场有所区别,同样的收费标准不一样的看车标准肯定是不行的。总之一句话,话说清楚话说当面比什么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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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的人
2010-12-9 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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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都说了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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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阳暖洋洋
2010-12-10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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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能不能麻烦那些车位在人行步道和大马路上的车主您白天出来给腾个地儿呗!晚上您爱停哪儿都行。不挡人也不挡车的。可白天也有很多可以停车的地方空着,您能不能就耽误几分钟时间下来给倒个地儿呗!
把车停在大马路上和人行道上真的很危险!物业啊,非得真出事儿了,你们才真正醒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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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日暖阳天蓝蓝
2010-12-10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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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不能完全同意26楼的观点.说:小区的一切都归业主所有,我非常赞同.那么既然这样为什么还要收业主的费用?还有说:物业有付出,有成本.请问:物业付出什么了?为车主看车了吗?车主的车子被刮了物业给赔偿了?既然都没有,那为什么要收费?为什么在业主身上赚利润?好吧!你赚就赚了,象26楼说的,你公开公示了吗?这笔钱用在哪儿了?进行再分配了吗?就向前面有几位童鞋说的,竟在浪费业主的钱,弄个门禁你用了吗?收的那些钱用于小区建设了吗?物业内部的人自己说的:是承包给了个人,那么我们为什么还要交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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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格格
2010-12-11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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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本帖最后由 崔格格 于 2010-12-13 09:20 编辑
我来谈谈我个人的看法:
(1)小区内适当的收取停车收费我并不反对,但是收费的标准应该有待于研究,现行的标准个人认为有点高。因为我们小区并非路边营业性停车场,应该合理定价。(2)在人行步道上划停车线允许车主停车绝对非常错误的,如果小区没有足够的停车位,可以限停,即按办理顺利安排停车位,但绝对不能在人行步道上停车。(3)锦华北园现在交了停车费的车辆如果挂碰,物业跟业主当时签订的合同是1000元以下不计免赔,这个我非常的不能理解。大家想想,在小区里能有多大的交通事故,除非你的车特别的高档次,正常情况下的挂碰一般都在1000元以下,这也就说明了大部份的车辆挂碰物业是不予赔偿的。(4)对于交了停车费后,车位是否能给留着的问题,物业的回答是不可能时刻给你盯着,只能是协调,如果有人占了你的停车位,他们只负责协调。但是我的看法是如果是外来车辆停在我们的停车位上,看车人员如果不及时制止,到时候你到哪去找司机协调去?我觉得有些事当时不及时做,那说的话都是空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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