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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办理产权证的举手,一户不能举两次哈

fs-lll 2010-9-29 13:51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抚顺
昨天在搜狐网页上看到。国家已经出台了关于小产权房的清理方案, 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李建勤公开表示,当前,对于各地发现的小产权房问题,将采取“一案一处理”的方式。对于全国小产权房的处理,要等到小产权房处理政策出台后一并处理。处理小产权不会一刀切。看来百合的产权问题该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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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叶虹 2010-10-1 16:41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victory:

有不想办的吗??
应该说不想办的请举手: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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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xia123 2010-10-2 15:11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vic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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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豆2010 2010-10-4 16:16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LAN
啥时能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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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by_zxl 2010-10-7 13:05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我举双手外加双脚~嘿嘿:vic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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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公解梦 2010-10-8 18:20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那 也是白举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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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gding88 2010-10-9 15:31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LAN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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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iwu 2010-10-14 09:19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希望早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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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io 2010-10-14 13:27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沈阳
对2007年12月30日以前销售的已建成房屋,待全国小产权房处理政策出台后一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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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io 2010-10-14 13:28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沈阳
本帖最后由 mario 于 2010-10-14 13:34 编辑

分清责任,依法依规追究开发商、村干部等有关人员的责任

。。。。

购房者权利或受到损害
  据悉,有关规定表示,以“小产权”房为标的的合同因违法而无效,购买人无法获得产权登记或过户登记,不能成为房子的所有权人也无法再行转让;如果房子出现质量问题,也很难维护自身利益;若以后遇到国家征收,按规定也只补偿给所有权人即村集体和村民。此外,这些“小产权”房很可能因违法而被强行拆除或没收。总之购买人的利益将难以保障。

。。。。

  建设部去年发布的《关于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风险提示》也再次强调:“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经规划,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向集体组织以外的居民销售,并且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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