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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PGIRL 2010-10-29 19:12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日本
学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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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xlbl 2010-10-31 13:22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谢谢,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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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cc119 2010-11-2 16:23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安徽宿州
回复 7# 爱叫唤的乌鸦


    路过的,顶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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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ydl1984 2010-11-5 08:21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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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ydl1984 2010-11-5 08:22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看不明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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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ry318 2010-11-19 15:44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zhi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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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梦成真001 2010-11-21 15:53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那么多业,太不方便了,看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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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4613 2010-11-22 00:39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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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llj 2010-12-1 15:52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辛苦楼主啦,我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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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0422 2010-12-10 13:48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倡议成立业委会
理论上现在小区道路上的新画的停车位(固定车位产权不清楚),因道路产权归全体业主,这部分停车收益中的地面租金应归全体业主,管理费归物业(一般占停车费的20-30%).
成立业委会后这部分收益肯定可以要回,作为业委会活动经费或补充维修基金等,
但对于新画的道路车位使用情况的统计肯定会存在争议,比如某个时间小区停了500辆车,这些车有的停固定车位,有的停道路车位,其中大部分是收10元一天,也有收5元的,也有一小时内免费的,所以估计也只能按总停车收益中定个百分比统算算了.

最近看了青年报一片对《物业法》进行解读的文章,大意是,小区公共面积在开发商交房后,就属于全体物业所有,包括停车位,物业只能进行管理,故停车费应属于全体物业,它的用处应该由全体业主决定,而非归物业所有,全国也大了好几个类似的官司,结果都市业主胜诉!我们是不是也应该有所行动,要回本来就属于我们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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