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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钢琴进来了解一下

 楼主| 警请期待 2010-9-23 09:45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呵呵给自己顶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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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警请期待 2010-10-11 10:27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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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警请期待 2010-10-23 19:15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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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警请期待 2010-10-23 19:15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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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警请期待 2010-11-6 23:32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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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警请期待 2010-11-23 19:33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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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警请期待 2010-12-6 09:38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victory::vic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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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0422 2010-12-10 13:36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倡议成立业委会
理论上现在小区道路上的新画的停车位(固定车位产权不清楚),因道路产权归全体业主,这部分停车收益中的地面租金应归全体业主,管理费归物业(一般占停车费的20-30%).

成立业委会后这部分收益肯定可以要回,作为业委会活动经费或补充维修基金等,

但对于新画的道路车位使用情况的统计肯定会存在争议,比如某个时间小区停了500辆车,这些车有的停固定车位,有的停道路车位,其中大部分是收10元一天,也有收5元的,也有一小时内免费的,所以估计也只能按总停车收益中定个百分比统算算了.


最近看了青年报一片对《物业法》进行解读的文章,大意是,小区公共面积在开发商交房后,就属于全体物业所有,包括停车位,物业只能进行管理,故停车费应属于全体物业,它的用处应该由全体业主决定,而非归物业所有,全国也大了好几个类似的官司,结果都市业主胜诉!我们是不是也应该有所行动,要回本来就属于我们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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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警请期待 2011-1-4 08:29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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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警请期待 2011-2-18 09:52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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