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议成立业委会
理论上现在小区道路上的新画的停车位(固定车位产权不清楚),因道路产权归全体业主,这部分停车收益中的地面租金应归全体业主,管理费归物业(一般占停车费的20-30%).
成立业委会后这部分收益肯定可以要回,作为业委会活动经费或补充维修基金等,
但对于新画的道路车位使用情况的统计肯定会存在争议,比如某个时间小区停了500辆车,这些车有的停固定车位,有的停道路车位,其中大部分是收10元一天,也有收5元的,也有一小时内免费的,所以估计也只能按总停车收益中定个百分比统算算了.
最近看了青年报一片对《物业法》进行解读的文章,大意是,小区公共面积在开发商交房后,就属于全体物业所有,包括停车位,物业只能进行管理,故停车费应属于全体物业,它的用处应该由全体业主决定,而非归物业所有,全国也大了好几个类似的官司,结果都市业主胜诉!我们是不是也应该有所行动,要回本来就属于我们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