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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从DBEC处学习到的,供参考: 指标到校录取时,分数相差不超过30分政策的解释: 根据文件规定,指标到校生由招生部门根据学区内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以初中学校为单位按照分得的指标生数择优录取。同一重点(示范)高中录取的不同初中学校的指标生最低分数差控制在30分以内,对因分数差大于30分而未完成的指标生名额由市局一次性收回,用于补录其他初中学校填报该重点(示范)高中指标到校志愿的高分考生。 举例说明:假定市内共有A、B、C、D四所基层初中学校,分得某重点高中的指标到校名额依次为10、10、10、11,各学校第9名至第12名成绩分别如下: | 配额 | 第9名 | 第10名 | 第11名 | 第12名 | A校 | 10 | 560 | 550 | 540 | 520 | B校 | 10 | 550 | 540 | 530 | 510 | C校 | 10 | 540 | 530 | 510 | 500 | D校 | 11 | 520 | 510 | 500 | | 由于该重点高中获得满额指标志愿生末位最高成绩为550分(A校第10名、B校第10名、C校第10名、D校第11名进行比较),根据规定,录取的最低分数就不能低于520分,因此收回D校第10名和第11名的两个指标名额,补录A校、B校的两个第11名(将填报该重点高中指标志愿尚未被录取的剩余考生排队,择优其中的前2名,这就是指标统招,或者叫指标统调,或者叫指标2)。这样,该重点高中的指标生录取分数线最高学校为550分(A校),最低学校为520分(D校),520分就是市局对外公布的指标分数线,B校指标分数线为540分,C校指标分数线为530分,指标统招分数线为530分。D校未完成指标计划(丢了两个),A校与B校额外各吃了外校一个指标(通过指标统招过程实现)。
[ 本帖最后由 dalianleo 于 2010-7-21 22:31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