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09-11-11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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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楼主大银呀,咱申请的方式不对啊,看看“申请开通业主论坛必读”
申请条件:
在天健论坛上所申请小区的业主数量在12位以上,即12个以上的有效ID(积分在50以上的ID为有效ID,马甲不算),并且经常在线,能保证业主论坛每日的正常更新。达不到以上条件的请勿提出申请!否则将被删除。若论坛开通以后达不到上述要求,将被关闭!
申请格式:
请写清申请小区的全名、所属区域、通讯地址,并附上所有该小区业主论坛ID。
咱这是甘井子区贤林园,业主得12位以上才行。统计一下够够12位啊: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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