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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大神仙2 于 2009-10-26 10:03 发表 支持换物业的报名,加入群号:13407871
原帖由 shihun 于 2009-10-26 10:22 发表 昨天我也在现场,最后好像不是这样吧 ~~其实有些事还是问问当事人比较好!有些事情不能在未经证实的情况下乱发表意见,事实最重要!
原帖由 三金07 于 2009-10-28 15:12 发表 处里这样最好的方式就是以牙还牙,干他们一顿,宁可给他们拿医药费了,别让他们认为我们业主是好欺负的!我现在就是没有事情了,因为我干的比较早,要是现在我就干,看看你能把把我怎么样? 那天的事情,我也过 ...
原帖由 旸旸妈妈 于 2009-10-28 15:23 发表 严重支持:lovel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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