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增强市内四区小学、初中学区划分的规范性、合理性和透明度,减少因学区划分不合理造成的矛盾,不断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根据《义务教育法》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的规定和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市内四区小学、初中学区划分提出如下原则意见: 一、市内四区应按照经市政府批准的《市内四区中小学校舍规划》合理设置小学、初中学校,并在此基础上合理划分学区。 二、一般应按照“学校位于中心位置,小学学生就学半径一般不超过500米,初中学生就学半径一般不超过1000米”的原则划分小学和初中学区。距小学就学半径200米范围内的区域,距初中就学半径400米范围内的区域应尽可能划入本校学区。 三、一般不将需跨越主干道的区域划入小学学区。如学区确需跨越主干道的,所通过道路应设有专用过街通道或设有具备交通信号装置的人行横道。 四、在学区划分中,要按照学校容量和中小学班额标准控制学生规模,小学班额一般应在45人以下,初中班额一般应在50人以下。 五、学区划分应尽可能与所在社区一致,一旦确定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便于学校与所在社区建立更紧密的联系和中小学对社区开放。 六、一般不跨越本区行政界划分学区,确需跨越的,由相关的区协商确定。 七、应采取一定的方式征求学校所在社区和附近市民关于划分学区的意见,必要时可以召开有社区代表和学校附近居民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学区划定后应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八、市内四区应按照本意见精神制定本区的学区划分办法。其他区市县也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城市、县镇的中小学学区划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