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直通车 大连电视台 生活频道(2套)周一到周五 每晚七点半
15日、16日我看了,内容是市消费者协会刘秘书长对当前房产消费纠纷与维权问题的一些解答。我择录了些,供大家参考:
刘秘书长说:“售房广告为有效要约,是合同的内容,开发商要因此而受到约束,如不能兑现广告中的承诺,广告宣传与实际情况不符,违反了《消法》和《广告法》,依据上述法规相关条款,房地产商应就虚假广告等对消费者进行赔偿。则开发商应向购房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按照“消法”规定,解决途径有5个。其中包括和经营者和解、请求消协调解、向行政管理部门申诉、仲裁、向法院依法起诉。”
关于我们小区的高压线问题,KFS在大连日报和售楼广告上都有承诺,如果不兑现,属于虚假广告,误导消费,并获得非法利益。属于违法行为。等到小区的业主大部分住进,我们一定通过业主委员会,有组织的和KFS打官司,一定能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