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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打官司后的新话题

iris.shan 2009-7-6 13:26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我家也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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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sky2009 2009-7-21 10:50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新加坡
我家两口子都参加 不知道还来不来得及啊?
手机已经短给热狗兄弟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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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went__521 2009-12-1 21:14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我是新来的,不明白打啥官司啊?????谁能告呼告呼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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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xbwq 2009-12-27 22:10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还有官司没,我也想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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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ren5188 2009-12-30 17:10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我想问打什么官司?这点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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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nluodi 2010-2-22 17:06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官司是为了KFS承诺的高压线未落地一事,高压线对人的危害不能低估,所以必须通过法律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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烤鱼片781 2010-3-24 15:03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

加我一个

:lovel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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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人 2010-3-26 13:46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我也想加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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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yyeung 2010-6-30 22:20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官司还没打??观注,想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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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0422 2010-12-10 13:35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倡议成立业委会
理论上现在小区道路上的新画的停车位(固定车位产权不清楚),因道路产权归全体业主,这部分停车收益中的地面租金应归全体业主,管理费归物业(一般占停车费的20-30%).
成立业委会后这部分收益肯定可以要回,作为业委会活动经费或补充维修基金等,
但对于新画的道路车位使用情况的统计肯定会存在争议,比如某个时间小区停了500辆车,这些车有的停固定车位,有的停道路车位,其中大部分是收10元一天,也有收5元的,也有一小时内免费的,所以估计也只能按总停车收益中定个百分比统算算了.

最近看了青年报一片对《物业法》进行解读的文章,大意是,小区公共面积在开发商交房后,就属于全体物业所有,包括停车位,物业只能进行管理,故停车费应属于全体物业,它的用处应该由全体业主决定,而非归物业所有,全国也大了好几个类似的官司,结果都市业主胜诉!我们是不是也应该有所行动,要回本来就属于我们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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