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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

惊涛骇浪 2005-6-14 09:27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斑竹跑哪儿去了,怎么N久都不见斑竹发个帖子,是在潜水还是根本不来呀?你这个业主委员会的帖子还奏效不?啥时候成立,现在我们业主的问题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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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命人的大哥 2005-6-20 12:13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就是啊!我们应该研究一下对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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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an_zhang 2005-6-22 13:10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呵呵!我听大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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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hxu 2005-6-25 10:41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深圳

只有成立了业主委员会,才可能重新选择物业公司啊!!!

新建居住小区必须统一实行物业管理,由业主委员会选择物业管理企业。该单位的住户都是业主,他们有权利对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进行监督、审查、批评,也可以选聘、解聘物业管理公司。但是这种权利不能任意地、无限制地行使,而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通过业主委员会来行使。业主委员会应该是全体业主的代表,代表全体业主的利益,部分业主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在没有业主委员会或绕过业主委员会的情形下,擅自作出决定。因为没有相应的物业管理规范规定住户入住时可以自己进行物业管理或单独委托其他物业管理公司,假使这些住户擅自这样做了,他们自己所从事的物业管理只能是无效的,他们与单独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之间根本不会产生物业管理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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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an_zhang 2005-6-25 10:56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楼上的你发了两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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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命人的大哥 2005-6-30 12:17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到底什么时候成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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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命人的大哥 2005-6-30 12:17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要不哪天我们约好到小区门口宣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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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an_zhang 2005-7-1 17:09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楼上的快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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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滞 2005-7-5 16:32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也顶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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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小狗 2005-7-8 22:20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Originally posted by 惊涛骇浪 at 2005-6-14 09:27:
斑竹跑哪儿去了,怎么N久都不见斑竹发个帖子,是在潜水还是根本不来呀?你这个业主委员会的帖子还奏效不?啥时候成立,现在我们业主的问题多多

他老人家到西安出差了!!!: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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