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指定热水器品牌居民自装要交500元
2007-08-16
物业:为方便管理收的房屋修缮费;市发改委:如此收费不合理可以举报
新商报讯(记者雷霆)刘女士在甘井子区锦泉源四期买了房,近期要装修入住了,却遇到一件烦心事,邻居们反映:安装太阳能热水器时,若不选择物业指定的产品,则要交500元钱给物业。“这又不是物业费,凭什么要多收我们500元?”刘女士等人纷纷质疑。
8月14日,刘女士来到新房,一位正在装修房子的邻居大姐问:“你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打算在物业买吗?”刘女士有些纳闷,亲自到物业打听,对方告知:“购买安装物业指定的清华四季阳光牌太阳能热水器,需2000多元;若是自己在市场上选择太阳能热水器,带进来自行安装,则交500元修缮费。”“修缮费具体是什么意思?”刘女士不解。
昨日下午,记者就此采访负责锦泉源四期物业管理工作的大连嘉禾物业管理公司历经理。历经理表示,之所以要求自行购买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的业主交500元到物业,是考虑安装人员上顶层进行安装期间,很容易弄坏楼顶的砖瓦等,今后容易造成顶层业主家中渗漏、漏水等,“这笔钱今后将用于这方面的修缮、维修工作。以前物业管理工作中,曾出现过房瓦被踩坏却找不到责任人等类似情形,管理起来困难,损害了顶层业主的利益。提前交钱,是为了方面管理。可开交款收据。”历经理还介绍,物业之所以建议业主安装指定品牌的太阳能热水器,是因为能够随时与这些商家的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同时也能及时督促对方在安装过程中不要造成损失。“顶层5楼的业主若自行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经协商,可不交500元钱,但将来一旦漏水等,将自行维修。4楼以下业主,则必需交费。”
对此,甘井子区物业管理办公室姓郭的负责人介绍,可能从管理角度来说,物业认为应该收这笔钱,但从行政管理角度来说,除物业费、装修垃圾清运费等基本的服务费用外,物业是不应该收取业主任何额外费用的。大连市发改委价格举报中心工作人员也表示,该物业收取500元钱作为屋顶修缮费的做法是不合理的。“业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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