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百年学究 于 2011-10-23 10:16 编辑
按道理,有些事情确实和物业无关,和地产公司(开发商)有关。
但实际情况,物业公司就是地产(鑫亿)集团 ...
草原情 发表于 2007-4-20 22:59 
如果这样,这个物业本身就不合法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http://www.docin.com/p-23665501.html):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建设单位不得选聘有关联关系的物业公司,所谓关联公司是指物业公司与建设单位有利害关系,是否具有利害关系,可以由业主向法院提出确认之诉,建设单位选聘有关联关系的物业公司,业主可以提出撤销物业服务合同。
另外请看:http://www.cctv.com/financial/20030620/101546.shtml 中2003年的文章: “条例还规定,从9月1日起,所有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当资质的物业管理公司,而不能直接将物业交给自己的子公司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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