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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业主联系网络的设想

Tiehx 2004-11-5 12:03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可找到组织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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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16 2004-11-5 12:19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青岛
回家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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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ko 2004-11-5 14:15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LAN
那还等什么,赶快行动吧

------这么熟悉,在那里听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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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xly 2004-11-5 19:51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支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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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近 2004-11-6 10:47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忠告:临时业主委员会是属于社会团体的一种,临时业主委员会的集会严格意义上要报政府批准。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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硅谷的圣斗士 2004-11-6 16:11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没关系,这是好事。记得上宪法课法律老师讲的第一句话就是“中国无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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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琳达 2004-11-6 19:05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Originally posted by 硅谷的圣斗士 at 2004-11-6 16:11:
没关系,这是好事。记得上宪法课法律老师讲的第一句话就是“中国无宪法”;)


这句话听着好好耳熟哇!:co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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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meleon@ 2004-11-6 20:05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Originally posted by 很近 at 2004-11-6 10:47:
忠告:临时业主委员会是属于社会团体的一种,临时业主委员会的集会严格意义上要报政府批准。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



您可真逗!;)

谁说要集会了?看你紧张的啥样?:P

难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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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大鹏鸟 2004-11-6 21:14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Originally posted by 很近 at 2004-11-6 10:47:
忠告:临时业主委员会是属于社会团体的一种,临时业主委员会的集会严格意义上要报政府批准。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



多谢很近同学的善意提醒!:D

我们的“临时业主委员会”还没有成立。在我个人看来,最好永远也不需要成立!:cool:

之所以把这样一个虚拟的组织置于顶部,主要是为了说明——版主需要也只能代表大家的利益,代表广大业主与有关方面进行沟通。没有大家的支持,就没有什么版主存在。版主不是这里的主人,只是为大家提供服务的人员。:)

目前我们计划建立的业主联系网络,主要目的是为加强业主之间的联系,方便大家互通信息,希望不要引起有关方面的遐想。: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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硅谷假日 2004-11-7 10:16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强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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