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后你可以:
首次使用?点我去注册
使用道具 举报
Originally posted by ywl0708 at 2006-9-4 13:38: 兽楼处那母的告诉我用一年物业费抵违约金。tmd,当我白痴!:mad::mad::mad:
Originally posted by xhdldh at 2006-9-5 11:34 AM: 楼主我们大家支持你,这涉及到我们的每个人的个人利益,你就牵个头定个时间,我们一起去讨个说法,现在是群龙无首啊,我建议周六上午9:30时大家在售楼处碰头聚会。
Originally posted by ywl0708 at 2006-9-5 15:15: 反对去兽楼处聚会……在开发商眼皮底下聚会,完全可以以扰乱社会治安的名义报警(不信可以看新颁布的社会治安管理条例)。然后大伙都进班房,再被人打的满地找牙……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并转播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