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层非承重墙材质变更 70多名业主与开发商对话
本报1月29日报道的“SoloII网上业主联合会”,在正式宣告成立一个月后,于2月11日召集了70多名业主,在SoloII售楼处就他们所发现的若干问题与开发商代表进行了对话。这也是该组织成立之后与开发商进行的首次大规模正式对话。虽然对话结果并不尽如人意,但是记者在现场感受到的气氛却是前所未有的:作为京城第一个、也是目前所知规模最大的一个购房人自发维权组织,这次对话无论从参与人数、所提问题,还是从现场气势上,都充分显示了购房人集体的优势!
本报记者在旁听了此次对话之后,就其中所涉及的关键问题,深入采访了有关业主、开发商、律师及有关专家。
对话起因:顶层分户隔墙材质变了
2月10日,记者接到“SoloII网上业主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成员打来电话说,春节以后,他们在去SoloII现场察看时发现:原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非承重户隔墙”为“陶粒混凝土轻质隔墙”,但7层正在施工使用的却是“轻钢龙骨石膏板”轻质隔墙。他们认为,开发商在没有通知业主的情况下就变更了建筑材料,而对这种材质的性能,他们表示严重的质疑:石膏板的墙面能满足户户之间隔音、保安、防水等要求吗?联合会已经与开发商进行过交流,但是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为此,他们召集了业主与开发商进行集体对话。
对话现场:开发商有几分无奈
11日,在SoloII售楼处,兴隆公司销售总监李珍、销售项目经理詹华等开发商代表与70多名业主进行了长达两个小时的对话。
在表示了自己是代表公司与业主做友好沟通的前提下,李珍对业主们提出的近10个问题进行了逐一解释,这里不再一一详述。双方关注的焦点主要是7层隔墙的材质性能问题,对此李珍说:首先需要澄清的一个概念是“陶粒混凝土轻质隔墙”不是“混凝土墙”。它是室内轻质隔墙的一种,受技术参数限制,其最大施工高度是3.3米;而SoloII顶层的最高点接近5米,所以,从技术上,7层是无法使用这种材料作隔墙的。开发商是在对比了两种材质的性能之后,经设计部门认可改用“轻钢龙骨加双面双层石膏板”做户隔墙的。这一变更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
当业主提出开发商的这一变更并未通知业主,是违约行为时,李珍表示:开发商承认在这一点上确实没有按合同约定执行,是违约;但是由于房子的建设是一个长期复杂过程,里面难免出现纰漏,这是事前无法预料的。而变更所使用的材质在性能上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在成本上也不低于原设计,也就是说,开发商已经对这一违约行为采取了补救措施。
显然,在对话现场,业主们对于李珍的解释并不满意,也未能消除他们对自己日后生活中可能出现的居住安全隐患的疑虑。同时,作为开发商代表的李珍,虽然以多年的从业经验,始终平和的态度对答,然而面对诸多业主连珠炮般的发问,除了给以类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规范的有限解释和承诺之外,也颇显无奈。
专家解释:厨房、卫生间应该使用防水的石膏板
就这两种轻质隔墙的使用性能问题,记者咨询了原中国建材规划研究院规划咨询所吕所长,据他介绍,石膏板本身的厚度比陶粒混凝土薄,因此最好用四层石膏板(记者在采访李珍时特别提出了这个问题,李珍说,SoloII使用的双面双层石膏板相当于四层石膏板),其承重、隔音等使用效果与陶粒混凝土轻质隔墙相当。不过,一般的石膏板确实怕潮,所以在卫生间、厨房这样的特殊部位要用专门的防水型石膏板,才能达到使用要求。
对话结果:7层业主要集体起诉
对话之后,记者从联合会成员那里进一步了解到:虽然经过了面对面的对话,7层业主们对开发商的解释并不满意,估计其中的十几户将要集体聘请律师,将此事诉诸法律程序。
记者也专门走访了开发商代表李珍,他一再表示,无论是他本人还是开发商,都特别欢迎与业主之间的沟通和对话;双方是合同关系,最终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了顺利入住。他们希望双方能在平等的基础上,寻找一个相对公平、公正的解决办法。当然,如果一定要诉诸法律,他们也无权干涉,而且会愿意接受法律的公正判决。
虽说此次对话双方在焦点问题上没能达成一致,但是在实质上却起到了使双方增进了解的作用。开发商表示,在对话中业主们提出的一些改进性建议他们已经接纳,目前已经在研究改进措施,诸如增加走廊隔墙的安全性能等。另外,开发商也对业主们的想法有了一个大致了解,而事前他们并没有料到7层的隔墙会引发这么大的争议。
经过此次对话,SoloII的业主们再次显示了集体维权的力量,而这不过是收房之前的一个序曲,据了解,目前已经有100多户表示将会参与3月份的集体收房,届时SoloII的开发商会迎来真正的考验。
律师观点:能否胜诉要看鉴定结果
记者就SoloII7层业主所面临的问题咨询了联合会特聘律师向阳,他说,在7层的隔墙问题上,开发商的违约是不容质疑的,不过,业主能否因此而要求退房,还要等待专家的鉴定。只有在对其隔音、防湿、防盗、承重等技术指标作出权威的鉴定结果之上,才能判断开发商的违约程度。如果这些指标不能达到有关标准的规定,开发商才能算是根本违约,在这种情况下业主才可以退房;否则,只能要求相应的赔偿。
采访后记:
虽说是集体的力量大,不过,记者明显地感觉到:这次对话业主方面仍然缺乏有条理的组织,现场的提问显得很随意,甚至业主之间由于个体利益不同也存在小小的争议,从而削弱了集体的力量。
由于房产本身的特性使得每套房子都不可能完全一样,因此在维权时,个性问题总是存在的。如何处理个体与集体之间存在的矛盾和差异是集体维权道路上必然面临的重大难题。
赵秉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