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和物业的叫什么经理的谈了一会儿。
物业经理说:(原话俺记不住,只能传达原义)
物业从2005年8月更换,然后到物价局申请, 就是现在的批文, 9月以前,那个经理说有批文,但又拿不出来,原因是已经取消, 总公司应该有。 新的物业在交接时, 已把9月前的物业费给了以前的物业。
我跟他说:
我们全体业主, 不管他们是如何交接的, 这与我们无关。 2005年9月以前的物业费, 只要他们能拿出物价局的批文, 至少我肯定一分不少的交。
物业经理说:
他可以到总公司去查2005年9月以前的物价局的批文。
以上是我昨天谈的结论, 我想是否有文笔好的TX起草个正式的文件提交给他们, 和他们正式谈判这件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