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发现咱们小区内道路划上了停车位,到物业一打听才知道,出租固定停车位,一年1460元,半年820元,临时停车每天5元。但具体方案还没有最终确定,所以还无法准确答复业主。关于这个问题我想和邻居以及物业在这里的卧底交流交流。
我首先想说的是,物业这么干是可以找到依据的。《物权法》是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但它也同样规定了“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也就是说,在我们没有业主委员会的情况下,鹏辉物业想怎么干就怎么干,俨然代行了业主委员会的权利,物业租车位的钱怎么使用,你我无权知道,只有业主委员会才能知晓,可惜我们没有。物业就说这钱用在为业主共同利益的某某方面了,我们又能怎么样?更何况现在政府“有关部门”已经批准了物业收费的权利,它就更是理直气壮了。所以我说,现在谈论收不收费的问题,没有实际意义。
我想说的第二个问题,固定车位不可行。现在小区车多位置少,物业如何保证交钱租车位的业主,车位不被别人占用?难道只让办了门卡的车入内,其他的车都禁止入内?物业要真敢这么干,我分析卡门就好被人给砸了。从物业传出来要出租固定车位到现在已经很长时间了吧,我想之所以现在方案还没出来,是不是对如何保证车位的固定伤脑筋?别想了,我建议你们:一,不收费了,划好的停车位就等于服务业主了,这一条消息如果让媒体知道,鹏辉的广告效应绝对是划线那两个成本钱的几何倍数。你们鹏生企业的少主人肯定高兴,他好这个。二、收费可以但别收固定停车费,还是谁回来的早谁停,收费按小时计,4小时以内不收费,超过4小时—8小时,2元钱,8小时—24小时4元钱。或者定一个大家可以接受的标准。保证你物业比过去有钱赚,但也别定标准太高,经济危机大家谁都不容易。物业如果就想一次收一年的费用省事,来钱快,那就等着打仗吧,现在挣钱哪有那么容易的。
最后我想说的是,我们没有业委会已经7年了,《物权法》还是《物业管理条例》都赋予我们业主有成立业委会维权的权利,我们只有成立权力机构才能与侵权行为对抗,才能炒掉我们不满意的鹏辉物业。等过几年我退休后,全力以赴促成业委会的成立,有跟我一起战斗的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