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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

仲秋 2004-11-27 16:31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法律支持文件(转鹏辉贴)

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法律支持文件

物业管理法部分摘录
一、        中央级法规《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物业项目应当成立物业项目管理委员会”。
二、        《辽宁省城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房屋出售率或者入住率达到50%以上的新建住宅和达到物业管理规定条件的原有住宅区,由市、县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导街道办事处组织召开业主、物业使用人大会,选举产生物业管理委员会”。
三、        业主委员会的办公场所由物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其办公经费从物业管理经费中支出。
四、        业主委员会的主要职权:
1、        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        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3、        经业主大会同意通过招标选聘、续聘符合条件的物业管理企业,并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解除《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4、        经业主大会批准审议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年度工作计划,物业服务费的预算、决算和管理服务的重大措施。
5、        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负责和监督有关公共部位的维护基金的使用、续筹和管理。
6、        听取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工作。
7、        确定或调整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并协助物业管理企业收缴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8、        执行业主大会的各项决议和决定。
9、        监督《物业管理服务公共契约》和各项物业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10、        履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11、        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活动给予支持。
12、        法律法规或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权利。
五、在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的物业项目首次业主大会都能得到及时的组织,有些物业项目的房地产开发商不愿意去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而当地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也未能很好的监督和履行职责,使首次业主大会没有人来组织召开。若物业项目所在地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地产开发商未能组织首次业主大会,同时物业项目的物业管理企业和项目所在地居民委员会也没有组织的,该物业的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己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业主、物业使用人自己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应通知开发商和物业项目所在地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召开的会议经费由开发商支出或该项目的物业管理企业从物管费中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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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神点评119

 楼主| 仲秋 2004-11-27 16:33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由于我们近期的维权活动会频繁进行,我们需要成立一个临时业主委员会来主持这个活动,所以希望大家提前考虑一下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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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lacgarden 2004-11-27 16:35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没有问题,鼎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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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仲秋 2004-11-27 17:03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转自鹏辉新世纪
对你们小区维权的建议!(都进来看看)

建议:
1、一定推选出几个带头人,否则人多也是散沙,还赶不上农民起义呢。要树立起权威,一切行动都听指挥。
2、适当集资,聘请律师作为维权咨询,把KFS和物业存在不合法的问题都提出证据,他们不敢不认,也可以保留把他们告下的权利。
3、成立业主大会和委员会(也需要律师支持,或咨询其他成立的小区的经验),是当务之急,别看物业现在感觉不错,但业主大会成立后,他们就老实了。你们花钱交物业费是叫他们用来干什么的?是为你们服务的,服务不好可以换公司或换经理什么的,而不是你们拿钱来叫他们扯淡的,看你门今天的贴,还出来个照相的,干吗,业主的钱叫他们这么花的?
4、要有长期斗争的准备,适当时候可以升级,很多成功经验就是,事不闹大了就处理不好,你们小区住那么多人,就不信没有几个可以向上捅的,据说你们小区还有什么张继先、王有为的亲戚(还是。。),怎么不利用上呢,别叫他们以为你们都是老百姓。
5、别怕物业什么的恐吓什么的,都是吓唬人的没有用,他们不敢!因为你们这事已经在市里挂号了,他们要做出点什么事来,自然会倒霉的,你们就放心吧(绝对可靠,我有朋友在市政府办)。现在这个情况下,谁要作出没理的事谁就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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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m 2004-11-27 18:03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西太原
同意在需要的时候大家集资请律师,都是我们大家的事情,不能只让斑竹等几个人在这儿又陪时间又贴钱,大家的利益大家争取。斑竹,需要交钱,吭气。

建议大家投票选举几个挑头人物做我们临时业主委员会的领导,然后有事大家开会讨论,共同争取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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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dbook 2004-11-27 19:03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我支持,要钱的时候我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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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小狗 2004-11-27 19:38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LAN
现在我们做的正是为了维护大家的利益,至于委员会应该得到,大多数业主的认可,我们现在全当义务奉献吧!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他们会看到我们做出的成绩和结果。今天就是个很好的例子。
希望大家继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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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sss 2004-11-27 21:33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

支持支持

现在在北京,看了各位的帖子之后心惊肉跳。
支持成立业主委员会。
需要费用的时候我也没有问题,相信大家也都没有问题。
我们需要有人带头,团结一致,维护自己的利益。
楼主继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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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yaaya 2004-11-28 08:27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非常支持!有事你您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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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臭虫 2004-11-28 14:22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支持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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