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一名游客,和朋友于2021年10月25日下午一点在东港蓝色港湾被船长及其朋友殴打至脑震荡,颈部严重受伤。我朋友膝盖全部淤青,耳软骨严重挫伤(全部有照片和医院证明)。两次均为船长李厚福主动过来对我进行欧打,第一次他从船上跳下多次撞击我,我被动防御了两下,第二次船长上来重击我头部,我并未还手。其朋友推搡我并殴打我,但其中一下被我躲开。令我最心寒的是东港派出所的态度,我当时头特别疼要求做法鉴,他们说做不了,让我自己去三甲医院做。因为外地原因,我做核酸等了七个小时才检查上,结果是脑震荡。东港派出所副所长说船长朋友没打着不算打。并且推搡我的动作船长都承认是船长自己推的,所以别人就没推。我很奇怪,东港派出所副所长为什么不好好看看录像却听打人者的一面之词呢?并且拿我的学业威胁我说如果不撤案会对学业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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