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半岛晨报上的一则公告让各位持有彦年游泳馆游泳卡的消费者心里没了底。本人分析,这起风波的产生主要与租赁方和承租方在续约问题上没有谈拢有关。从目前彦年仍在营业的现状来分析,这则公告的发布则宣告了双方的矛盾已经达到暂时无法调解的地步。但是,你们无论怎么闹,最后不能让消费者买单。虽然我没办卡,但我还是不知天高地厚地想与各位已经办卡的同学们探讨一下相关问题。
一、卡能不能退?
按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中第二十一条“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依单用途卡章程或协议约定,提供退卡服务。 ”和第二十二条“发卡企业终止兑付未到期单用途卡的,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向持卡人提供免费退卡服务,并在终止兑付日前至少30日在备案机关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的规定,想要退卡要参考两个因素。第一是当初办卡的时候你保留了相关的章程或协议约定,并且此约定符合法律规定。这个章程或者协议约定可以是纸质的,也有的商家直接将内容印在了卡的背面。“法律规定”则主要是指在《合同法》或《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等法律框架内行事,不得出现诸如“最终解释权”等违法合同订立行为。第二是发卡企业得终止兑付到期单用途卡。简而言之就是发卡的单位得不干了才行。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彦年的游泳卡怎么订立的章程,本人不了解,但是彦年还在营业中,所以经营者不退卡只能说还能说得通。但如果彦年游泳馆在不打招呼的情况下,突然在未来某天关门了,同学们的卡钱没用完就废了。那么彦年游泳馆就违法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属于骗取消费者预付款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数额较大的话,企业法人是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咋办?
如果我说,请大家“相信D,相信GJ,相信ZF”,恐怕会立即招来N多个F开头的四字真言并附带用中指告诉我上帝的方向。所以,我只能说,既然人家还没黄,你的游泳卡该咋用就咋用,能快点儿用就快点儿用,想办卡继续游的也不反对,但是别一次存太多钱。打12315虽然是一个办法,但从目前来看,在经营者不违法正常营业而且未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下,调解的难度很大。不建议在人家还没黄的时候就跑人家店门口闹去,因为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不仅退不了卡,反而会对或许已经是“骆驼”的背上再多填“一把稻草”。
三、未来走向
目前,我觉得解决的办法只有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了。或许通过调解皆大欢喜,或者一方败诉走人或者被强制直行走人,或者……这里还有太多太多的可能性供楼下补充。
以上观点仅供参考,欢迎异议,勿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