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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狗伤人 狗主人应判刑

已有 5138 次阅读2013-7-1 12:07

    昨日晚8时左右,一女子抱着一个浑身是血的女孩跑进了大连医科大学附属二院。一男子告诉记者,小孩才6岁,在一家小卖部附近被藏獒所咬。昨日晚8时40分医生遗憾地宣布小女孩死亡。医生说小女孩的脖子主要伤势在下颚附近,气管动脉等都被咬断了,无法抢救了。目前,小女孩亲属已经就此事报警,公安机关也将对此事展开调查。
                                                                                        ————————《大连晚报》
    看到这条新闻,我不禁直达冷颤,回想起有一次下班走在小区里,一只高近一米的金毛直接扑在我的身上,一口吞掉我衣服上的纽扣。对此,狗主人没有任何道歉。每每想起这个画面,都在庆幸那个狗只咬掉了我的纽扣,而不是我的命。
    现在,小区、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随处可见狗的身影。很多狗主人遛狗都不给狗栓狗绳子,其中也不乏一些藏獒、拉布拉多、阿拉斯加、哈士奇等大型犬,这些大型犬的散遛给他人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藏獒伤人现象层出不穷,仅6月份这一个月,在四川、北京、大连庄河、山西、大连旅顺等多地出现暑气藏獒伤人事件。这种事已经引起公愤,而是,出现这种事,往往赔钱了事,至多是行政处罚。
    就如同大连6月女孩被藏獒要死一事,赔钱是理所应当的,但是这狗伤人事件屡屡发生的原因就是因为惩罚过轻,不足以让养狗人重视狗伤人的严重性,我认为,有必要让饲养者承担刑事责任。没有实际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达到了足以危害他人生命健康安全的程度,应判处3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至于实际发生了将他人咬成重伤或死亡的后果,应判处为5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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