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捎顺路女同事上班,结果中途出了车祸,造成该同事一级伤残。经过法院审理,张先生最终被判赔偿同事宋女士共计126万余元。
俗话说,好人好报。可是这个新闻告诉我们什么信息?告诉我们人活着不能太好心?
张先生好心好意捎同事上班,既没有赚取利润,又没有得到好处,仅凭着一颗热忱的心做了一件这辈子都追悔莫及的事。126万!这并不是一个小的数字!真是好心没好报。
众所周知,现在一位老太太摔倒在地上不会有人扶,因为谁上去扶谁就有可能吃官司。所以,现在人们宁愿看着老人摔倒,也不会伸出友爱之手搀扶。搭乘顺风车也是如此,如果好心载人都要吃官司,谁还会助人为乐。
张先生无偿拉载宋女士的行为是属于‘好意同乘’,即俗称的‘搭顺风车’。国家应该制定‘好意同乘’时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的相关法律,可是目前却没有作出具体规定。本人认为,‘好意同乘’应当适当减轻车主赔偿责任。这样,才不会否定助人为乐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