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国企高管的高薪,引起社会的强烈不满,也引起了中央的高度重视。9月16日,人保部等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这份被称为中国版限薪令文件首次明确规定国企高管基本年薪与上年度中央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联系”,绩效年薪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确定,以更为变通的方式规定了高管薪酬的上限。(新华网 9月17日)
事实上,倍受公众关注的“限薪令”并不新鲜,类似规定早在2002年就已推出。而且,当时规定的国企高管年薪不得超过职工平均工资的12倍,只不过,这一制度后来并未得到有效落实,一些金融、电信、石油、烟草等国企高管薪酬,早已大大越过这一红线,部分高管薪酬甚至高达职工平均薪酬的数百倍,“天价薪酬”频频见于报端。高管的高薪与普通职工工资的巨大反差,再次敲响了分配不公的警钟。
国企高管的惊人报酬为什么会如此令社会关注?国有企业属于全民产权的委托关系,在这样的企业做管理,就是在为国家工作,利用的是国家资源,而非个人投入;国家在政策上、资金上、人才上都给与国企极大地支持,有的是垄断企业,享有独家经营权,这种情况下创造出的财富,应归国家所有,而非个人占据。当然,这其中肯定有个人能力和努力的因素,但是,这种个人贡献应该占有多大比重,也就是说应该有多少报酬,应该有一个合理的标准。只有标准合理,才能体现社会的公平。“限薪令”的颁布,正是满足了这种社会需求。
既然是国企的高管,那么,他的收入只能与国民的总体收入水平相联系,与国企的职工总体收入水平相联系。这样,才能体现社会的公平与公正,老百姓的心理才会平衡,社会才能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