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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减轻疫情影响,维护参保单位切身权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延长养老、失业、工伤和采暖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征缴期限通知如下:
2022年1-3月属期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采暖费补贴在2022年4月29日前缴纳的,免收滞纳金。请各参保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缴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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