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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2021年起个税扣缴有变化

小静子 2020-12-7 14:22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国家税务总局4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下称《公告》)明确:

2021年1月1日起,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公告》主要优化了两类纳税人的预扣预缴方法。其中,包括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

优化了哪些纳税人的预扣预缴方法?

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各月均在同一单位扣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具体来说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任职且预扣预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2.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工资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各类工资薪金所得,且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

3.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任职受雇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如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同样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取酬且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申报了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

2.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劳务报酬(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

3.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取得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



优化后如何预扣预缴?

对符合《公告》规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纳税年度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

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不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同时,依据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仍应按税法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扣缴义务人该如何操作?

采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扣缴功能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在计算并预扣本年度1月份个人所得税时,系统会根据上一年度扣缴申报情况,自动汇总并提示可能符合条件的员工名单,扣缴义务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对、确认后,即可按本《公告》规定的方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采用纸质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则需根据上一年度扣缴申报情况,判断符合《公告》规定的纳税人,再按本公告执行,并需从当年1月份税款扣缴申报起,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填写“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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