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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再受理自建自用商品房首次登记业务

天气1 2020-11-9 08:35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辽宁
本帖最后由 天气1 于 2020-11-9 08:37 编辑

大连企业自建自用和开发企业商品房项目首次登记所有业务办理地点变了!

为进一步优化大连营商环境,配合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升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便利度,2020年11月9日起,原在五一广场大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办理的企业自建自用和开发企业商品房项目首次登记所有业务将全部迁至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结合市行政服务大厅设立的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企业只需“进一次门”“跑一次腿”,有效节省了时间成本和办事成本。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再受理以上业务。新办理地址为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二楼B区6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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