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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被人拿走不还,却投告无门,希望政府介入,大家帮忙...

michelle.sj 2020-5-26 11:40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本着不能私自公开他人私人信息的法规,本贴牵涉人员均采用字母代替!
多次协商上门要钱无果,S(债主)被公安机关以妨碍公共治安为由调查3次,起诉法院证据不足无法胜诉,Z(欠款人)钻了法律的空子,坑骗了法律知识缺乏的S,如今投诉无门,经历着无法言喻的痛苦,身体情况每况日下,都说法律保护老百姓,现在经济纠纷公安局无权立案,法院起诉也无法胜诉,只看着坑骗他人钱财的人还在正常生活,实在是痛心,希望政府早日完善法律法规,给老人家一个公道,也希望广大人民为老人家出谋划策,早日解决。
事件具体情况如下
甲方S为金玛商城的业户,金玛商城在资金周转需要时向S借款,截止2018年12月31日金玛商城累计欠款本息共计1,406,799.74元,双方持有《借款还款协议》
乙方Z为金玛商城现有业户,每月定期向金玛商城缴纳摊位租金。
因为金玛商城2019年开始无力偿还S的借款,最终协商S将金玛商城的债权转让给Z,而Z按月从应向金玛商城支付的租金中向S偿还应付债务。
甲乙双方于2019年8月19日签订租金抵顶协议(乙方手写并签字),乙方Z承诺2019年9月20日起至2020年12月止共向甲方S支付1,335,146.16元,并且收到甲方S交付的268500元租金优惠(租金优惠就是好处费,其中包含17万元现金,剩余欠款每月从债权中扣除,Z手写收条并签字)
乙方Z已支付债务明细:
19.9.20 支付50000元
19.10.20支付46434元
19.11.20支付46434元
19.12.20支付46434元
2020年1月开始,乙方Z开始已疫情期间生意不好作为推脱不再向甲方S支付欠款,经过多次协商,甲乙双方于2020年1月12日签订租金抵顶协议(补充)条款,乙方Z承诺从2月份开始按每月抵顶租金额的80%在每月25日结清(乙方手写并签字),但最终Z仍然不履行协议规定,拒绝付款。
2020年4月最后协商,乙方Z将856,793.66元债权返还给金玛商城(此次债权转让,Z以金玛商城已经扣除空调费及摊位定位费为由转让时私自减少了约11万元债权份额)
截至今日,乙方Z拖欠甲方S共计欠款明细如下
1、自2020年1月至2020年4月本应支付的租金抵顶金额
2、债权转回金玛商城时私自扣除的约11万元非租金的其他费用
3、乙方Z未履行协议规定时长的好处费
共计:425,123.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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