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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明确

王小丫丫 2020-2-20 09:20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天健网消息(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葛春家)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统筹办理纳税申报事项,税务总局决定再次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

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除湖北省外,纳税申报期限进一步延至2月28日(星期五)。

受疫情影响到2月28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在及时向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后,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纳税人应对其书面说明的正当理由的真实性负责。

各省税务机关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补办延期申报手续的时限,优化办理流程。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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